尊敬的各界人士你们好!我们是新安县六十年代农村代购代销员,在计划生活时期,由于道路不通,交通不便农村居住分散据供销社【进货】路程较远,我们这些双代员肩负着广大农村群众服务的重任,从供销社进货送货肩挑背扛,寒来暑往跋山涉水把商品从几十里外挑回来,送到千家万户,把商品换来的钱再换成农产品和废品翻山越岭用肩挑着送往乡合作社,一点货物都在百斤左右,油,盐,酱,醋 等日常生活用品废旧物资回收等,全抗在我们【双代员】肩上 ,每月至少到供销社进货十余次,山高路远,沟深坡陡,得到报酬和民师,卫生员一样,都是工分制,我们就这样凭着为人民服务的一颗红心, 风里来雨里去兢兢业业一干就是十几年,现在回想起当年也不知道是怎么熬过来的。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双代员】被取消,而我们这些人【双代员】已成暮年,落下了一身病,生活相当困难,没有任何待遇。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改革的成果惠及全民,如今企业下岗职工,民办教师,农村卫生员,电工 等都落实了待遇,而我们无人问津,今天的改革成果也有我们当年的付出和努力。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4-03-06 09:13:18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已责成供销社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如下:农村双代员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计划经济时代,由当时的人民公社要求各大队指派人员负责大队的代购代销业务,即大队推荐人员并提供场地,自己经营。双代员和农村劳动力一样报酬是挣工分,不存在供销社有工作岗位。农村双代员是特殊历史时期特定的由当时的大队确定的人员,实行的是工分制,而不是工资制,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市场经济以后农村双代员不再存在,由于农村双代员是由当时的公社和大队的指派人员,与供销社只有业务上的往来,供销社对其设有管理职责,他们是由大队管理,报酬也是由大队、小队付的工分,与供销社没有实际的人事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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