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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举报投诉栾川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徇私枉法

    我叫刘遂池,住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潭头镇张村5组。现就栾川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办案民警闫旭、孙红建(现任刑警队长)与犯罪分子相勾结贪污受贿进行举报投诉。

    2013年7月,我女儿刘淑芬在潭头街马可家做生意的房屋内有闫腾飞、马国家、郭宇通三人进行疯狂轮奸,并控制我女儿一夜人身自由,第二天潜逃。

    女儿报案后,对方家长开始活动,先是托人说和,讲“无i论如何,孩子也错了,俺们自愿拿出来一些钱(30多万)为经济补偿,希望能尽量帮这三个孩子减轻点罪责。”。(有证据)

    我想孩子毕竟是孩子,管他,只要能吸取教训以后遵纪守法改了就行。当时并未考虑关于补偿的事。没想到,这三个家长根本没怀好意,先是威胁我女儿说,这补偿金如果你不接,我一样可以买通公安局。并且要求必须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去改口供,不然俺孩子在里边住哪么些年等出来了是不会放过你和你家人,不过我们已经买通了公安局!我一听这话,顿时不寒而栗,怕如果真的不接这钱,生怕会出啥事,连公安局都买通了,太厉害了!!!

    当时签协议时只有三个孩子家长和我女儿,并强迫我女儿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三个家长说俺已经托人买通了办案民警,俺叫你咋说你咋说。。。。。

    果然,这三个犯罪嫌疑人找关系办的事。待事情基本摆平后,三个犯罪嫌疑人才到公安机关投案!!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办案民警2013年9月28日民警开始对我和女儿进行询问,从上午8点多一直到下午4点.办案民警先是说“俺们只是询问情况,至于补偿问题我们不管”说罢,又说"我们需要记一下卡号(存有补偿金的邮政储蓄卡),后来又说要复印该卡,没想到复印后该卡至今再也没有归还于我,并说这是“诈骗赃物予以没收”。


    当晚,闫旭和一司机突然来到我家强行要走了补偿协议书!!


    公安局办案民警被买通太可了!这种腐败不得不令人震惊!!腐败后的公安局变成了犯罪分子的说客,颠倒黑白是非不分!请求上级机关予以严查,不然我会一直上访直至中央,相信纪检部门会向这些公安败类亮剑的!!!!




    举报人:刘遂池 电话:13598491197


    45612300 2014-03-05 评论2 浏览11893 编号 20140305121016310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4-03-07 10:18:07

尊敬的网友:2013年7月26日,栾川县局接到受害人刘某某报警后,即组织民警对该案进行侦查。在案件侦查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家属以给受害人补偿为名,支付受害人36万元,让受害人作伪证,干扰侦查。经栾川县局民警侦查,及时查明案情,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该案三名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的犯罪嫌疑人家属也一并随案移送检察院起诉。关于反映办案人员要走银行卡一事,因属于涉案财物,栾川县局办案人员依法提取后已经随案件卷宗一并移交检察机关。该案在侦破过程中,检察机关对办案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办案人员不存在徇私枉法现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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