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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袁沟村二胎社会抚养费问题

    伊滨区李村镇袁沟村二胎社会抚养费怎样征收,是否都是6000元,镇计生办2000元,干部群众都一样吗?我村村主任袁耀红说:不办理结婚证不在计划生育之列,他本人生育两个男孩,二胎交抚养费没有,大孩户口入在他叔袁进卿名下,二孩户口入在什么地方,有权可入户口,不交钱,老百姓要多少交多少合理吗?镇里又是怎样包庇这些干部的,望上级计生委彻查,给个明确答复,不要光听干部的一面说词,到群众多了解一下,为盼。

    游客 2014-03-01 评论1 浏览6918 编号 20140301113648900 [卫健委]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4-03-24 11:15:39

你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据了解,伊滨区李村镇2012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950元,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不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为夫妻双方每人26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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