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4-03-24 11: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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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据了解,伊滨区李村镇2012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950元,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不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为夫妻双方每人26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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