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4-02-25 16:31:37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支持,经过对洛宁县人民医院透析室已建成却没有投入使用的问题调查了解,按照《河南省医疗机构血液净化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血液净化技术的准入,未经准入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开展血液透析业务。省卫生厅已经于2014年1月份组织专家对洛宁县人民医院的血液透析室进行了验收,由于还存在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目前,洛宁县人民医院正在积极整改问题,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已经通知医院将问题整改到位后尽快再次提起验收申请。如有疑问请您电话咨询医证科63333050。
洛阳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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