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豫caa917的车主,前段偃师交警大队回复说2010年8月26号将事故认定书送达各方,并于8月31号通知客运公司来领取车辆,但至今无人来领。为什么偃师交警大队不通知我实际车主来领车,偃师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是实际车主为什么领车不通知我去通知公司!如果我不是实际车主当时事故认定书为什么认定我是车主,给我下达事故认定书。偃师交警大队说话不是自相矛盾吗?偃师交警大队是在推卸责任,法院判决书明明写着该事故经偃师市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被告朱园园作为肇事车辆的实际经营人。偃师交警大队认定我是车辆实际经营人,为什么不去通知我领车。偃师交警大队认定我是车主的时候给我下达事故认定书,领车的时候去不通知我。偃师交警大队这是不作为,扣我营运车辆长达三年多,偃师交警大队真厉害难道就没有王法没有法律,你回复的不是自相矛盾,现在不知道我是实际车主了,你认定我是车主的时候怎么说我是车主。出事故偃师交警认定我是车主,领车不通知我请偃师交警大队回复?赔偿我三年多的损失,偃师交警大队你有什么权利扣留营运车辆三年多国家哪条法律给你这么大的权利!偃师交警大队没有王法了吗?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4-02-25 11:28:19
尊敬的网友:您好!2010年7月31日,该事故发生后,豫CAA917驾驶员逃逸。经多次调查,朱某拒不承认自己是实际车主,造成事故赔偿无法进行,死者家属多次到信访部门反映情况,经市政府协调先由客运公司垫付资金用于死者的赔偿,客运公司先后垫付18万元。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携带相关证明、偃师市客运公司的委托手续到偃师交警大队办理领车手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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