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出资购买1套78平方单位集资房(因本人未达到资格,使用妹妹的名义购买),现在三证均为妹妹的名字。此房一直是我在居住,妹妹马上要购买一套商品房,我准备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都有什么费用产生?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4-02-24 17:34:51
网友:您好!
诉求人如按买卖办理需提交卖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卖卖合同、契税完税证以及其他必要材料。房改房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产权界定卡(其中记载的产权人及配偶需共同申请)。如按赠与办理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赠与公证书。
需缴纳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6元(房改房减半),其它与之相关的契税、地税需咨询地税局。
已把相关情况告知诉求人,诉求人表示感谢。
房产过户办理电话:63917167
地税局电话:63226056
地址:洛南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房管局市场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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