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陈红霞,39岁,系伊滨区寇店镇李家村十二村民组居民,先天智障,后又患精神病多年,经鉴定为精神残疾二级,依靠父母生活。近年由于父母年迈体弱,无力照看,07年经好心人牵线,嫁给汝阳山区一贫困人家,08年生一男孩,不幸2012年3月,其丈夫又患淋巴癌去世,我妹又回到我父母身边,靠老人生活。这两年伊滨区成立后,他们医保都按城镇居民办理,而我妹去年开始申请下来的低保,是按农村居民批准的,A级,每月107元。父母近80的人了,又没生活来源,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女儿,实在困难,我看报纸上,城镇居民精神残疾二级,低保每月310元,如果这样,他们会好过些。想问问,伊滨区居民究竟按居民在待遇上属城镇还是属农村?请领导在不违背政策规定情况下帮我年迈的父母解决点困难。我带他们叩谢了!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4-02-19 09:52:36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以申请人的户籍性质区分的,而不以县区来区分。非农业户口的低保对象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农业户口的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根据省民政厅和省残联文件要求,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目前我区农村低保最高标准为每人每月119元,城市低保最高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
根据存档的残疾证及低保审批材料显示,陈红霞为农业户口,只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如有其他困难需要帮扶,可与区社会事务局或镇民政所联系,详细说明情况,我们将尽力予以救助。
区社会事务局电话:69660989
寇店镇民政所电话:6748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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