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因呛奶于2014年2月9日到河科大一附院新区医院就诊。由于该医院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互相推脱,处置延误,致使一个小小的新生儿因呛奶这样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无情的夺走了一个鲜活的生命,使得亲人之间瞬间阴阳两隔。
2014年2月9日上午8点多孩子在家哭闹,由于没有经验,我们不知孩子为何哭闹。为了慎重起见,我们第一时间开车将孩子送到去河科大一附院新区医院。一到医院,我们径直到了外科楼的六楼儿科,到医生办公室跟医生讲了孩子的症状,让医生给孩子看看,一位女医生(王医生)一眼不看说,得按程序来。要求我们先去门诊看,让门诊出证明才能来这看。我们央求道:孩子太小,出生还不到一个月,你先给孩子看看,我们马上去补办手续。而王医生坚持说:谁说的,你们先去门诊让医生开入院证。我争辩道:为什么别的孩子能看,我的孩子就不能看。当时医生办公室里有五、六个医生没有人理会。无奈,我们只能遵守医院的“程序”:等电梯、坐电梯下去、跑到离外科楼大约100米的门诊楼,又交钱、挂号、排号、等侯。终于轮到我们了,医生简单看了以后说:孩子呛奶严重,必须马上抢救。旁边的一个患者说:赶快做心肺复苏。医生却说,就我一个人又没有设备怎么抢救。又让我们抱孩子去6楼抢救室,我们马上跑上6楼,还是刚才的那个医生马上打开孩子褥子一看,抱起孩子往抢救室跑,一直抢救了6个小时,中途又组织专家会诊,到下午四点多说孩子不行了。程序是走完了,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
事情发生后,医院又按照他们的“程序”,叫一个医患部的郑主任跟我们谈后续问题。但他们处理问题的态度同样充满了冷漠和无情。医院承认是他们的原因导致了医疗事故,但提出给予5000-50,000元的赔偿。接受了,就拿钱走人;不接受就走司法程序!
作为普通的老百姓,我们对于河南科技大学附属医院的所作所为感到不解:
1、医院所谓的工作“程序”难道可以凌驾于对生命的关注?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可以为了所谓的工作“程序”而漠视生命?
2、难道人民的医院可以用钱买到鲜活的生命吗?生命的价值是可以用钱来衡量的吗?
3、由于医生的极度不负责任,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致使人命,难道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吗?
基于以上疑问,作为家属我们强烈呼吁:依法追究河南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及相关医护人员草菅人命的责任!还家属以公道!避免类似的不幸发生在其他无辜的生命上!
孩子的父亲 2014年2月9日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4-02-11 10: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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