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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小区物业紧急通知:因热力公司1号锅炉维修,供热温度底,从1月26日起停止供暖,恢复供暖大约为1月28日(周二)。供暖费是按天收取的,这停供的几天是否应该退款呢?请公用局热力公司给予答复。
停供 热力 退款 供暖 维修 公用局 供暖费 公司 是否 应该
回复部门:公用事业局 2014-01-27 11:13:43
网友您好: 经与供热办核实,依照《洛阳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按洛阳市对因供热经营企业的原因造成采暖期内室内温度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未达标天数向用户核减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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