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洛阳“丑小鸭绣发坊”将近十年的忠实客户,并办理了会员卡
2012年底再次充值会员卡并升级为6折VIP卡,并被告知此卡在其它“丑小鸭绣发坊”连锁店匀可使用。
本人于2014年1月8号到(位于西工区唐宫西路中泰新城兴苑C座一楼)“丑小鸭绣发坊”门店消费时,门头已更换成别的理发美体造型店了,进去一询问,丑小鸭已将此店转让给他们家经营了。我的会员卡能在他们店消费。
同时我的卡在其它丑小鸭分店,已不能使用了。
投诉到12315后,有工商局工作人员打来电话了解情况,本人表示要丑小鸭退卡,工作人员竟然说那样的话是我违约,要扣违约金。。。。。。。到底是谁违约呀?
难道消费者就如此弱势吗?难道只能任人宰割了??被商家随意买卖?连告知一声都没有!!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01-10 09:06:58
接消费者申诉后,西工工商分局纱东工商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申诉人了解情况。经了解,申诉人在被申诉方(丑小鸭秀发坊中泰新城店)办有一张VIP会员卡,本月8日到该店消费时发现,该店已改为一家美体造型店,其到丑小鸭秀发坊其他分店消费被告知会员卡不能使用,故此提出申诉。查明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按照被申诉方办理工商登记时留下的联系方式与该店负责人刘某联系,刘某称现在外地,其会负责联系别的分店,保证申诉人的会员卡能继续使用。工作人员已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人。
经我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申诉人称情况属实,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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