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下午3点,本人因工程需要在地税局代开了一张建筑安装发票,税金2340元,第二天上午到付款方单位后才知道收款方不对私人付款。就赶紧补齐手续到地税大厅换票,服务人员及大厅赵经理也热情接待了,但是答复是不能换也不能退。即使能退一部分也得三个月以后,无奈之下只好又掏了2800元从新开票。虽然差错不在对方,但本人这两千多元出的也实在冤枉,至今票据还在手中没一点用处。现在社会高唱和谐,都实行了人性化服务,为何我23日开票24日就不能更换?请领导们百忙之中关注一下老百姓们的无奈吧。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3-12-31 11:25:31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宜阳县局拒绝退换发票事项,我们已责令主管部门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核实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代开发票时,必须“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并且不得有“转借、转让发票”等行为,发票一旦开具,发票上显示的纳税人是无法随意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协助网友尽快办理税收收入退还工作事宜,请网友给予支持和理解。
感谢网友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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