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办理车船使用税时发现必须到洛阳地方税务局办理节能减排车型证明,还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税务局办理,请问,政府的服务标准是什么?是不是就近便民!今天终于到了老城税务局,又告诉我需要提供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还有购车发票急复印件!奇怪的是,我在涧西税务局人家直说要行车证和驾驶证,怎么还标准这么多!我很气愤,公务部门办事效率低,刁难老板姓,实属不该,望回复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3-12-31 11:24:28
网友:您好!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自2013年7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需要纳税人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减免税事项,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并持《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到保险机构办理交强险业务或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开具减免税证明,应提供以下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提供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或者其它合法证件;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经办人或车主本人)身份证或者其它合法证件。已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提供车船的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购置的新车船、依法不需要或者尚未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书或者进口相应凭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或者车船的登记地。
关于网友反映的老城区地税局和涧西区地税局上报资料不同现象,市局已对各县(市)区局的车船税减免审批工作进行了再规范,工作中为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希望网友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地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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