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查询地税局关于契税标准的答复中发现,洛阳市现行普通住房标准是政府按照2011年底房价制定的。可是现在已经快2014年了,是不是这个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一下了?现在涧西这边地段稍微好一点的二手房都快5500了,新房子哪还有低于6000的均价???领导们研究研究看啥时候能调整一下标准,老百姓挣点钱买个房子不容易啊!!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3-12-20 12:16:57
网友:您好!
2012年,市政府出台洛政办【2012】102号文,对我市普通住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我市普通住房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市区上年度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20元/平方米。
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需按法规规定,有关部门共同测算并经市政府同意才能执行,地税部门无法单独测算制定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关于网友建议修订普通住宅标准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感谢网友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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