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10时左右,我在洛阳东花坛碰到了2009年3月借我5000元后便玩起失踪的王某,就和我叔父找他谈还款事宜,王某说没钱还,我们为将来好要账找他,请他带我们看看他住哪。他带我们去了中信花园,到他住的地方。我们请他拿能让我们相信关于房子的手续给我们看,他说没有。我们又想请求他找他父母做个担保,他不愿去。在大门口外双方推搡了几下(知道他有高血压,再说为了要回账,没敢真打他),后在热心阿姨的劝说下他同意带我们去。我们先去了叫扁担赵的地方,因他父母根本就不住在那儿,才只好说出他父母住东花坛新天地花园。我们便和他一块去了他父母家,他父母见我们是要账的,便使出他们惯用的耍赖伎俩:说我们打王某了,同时打110报警。我们更想请派出所主持公道,只好在其家忍受他爸妈的谩骂。
110到了后,我把年幼4岁的孩子舍到家里,11点多我们被带到东车站派出所。我们的电话、钱包全都被拿走。办案人员吃过饭后,也不让我们出去吃饭,我给办案人员汇报说孩子在家没法吃饭,请求快些处理。他们说一会就好。等了1个多小时,一位警号028015的高姓警官对我们施压说我们对王某是非法拘禁,按法律条款要拘留。为不拘留我们,也为了调解此事,让我们拿400元给王某作为补偿。我想我孩子还在家里没人照顾,我叔父的爱人偏瘫也需要他照顾,便勉强同意这样的调解。尔后该警官拿了份电脑打印的调解书让我们和王某签字,在王某签字时,其父母闯进办案区大吵大闹。他们这一吵闹,办案人员便改为让我们拿2000元给王某作为补偿,我是坚决不同意这样的调解。高姓警官又以拘留我们施压,随后让我叔父打电话找人送来1000元款,作为给王某的补偿,让我们了结此事。以这种方式调解,我极力反对,并说了句“这种执法太不公平,我要把这情况反映到市政法委,不信没有说理的地方”。高姓警官甚为恼火,把我拷在询问室的铁凳上,还扬言说“你告吧,你想走也走不了,我今天就拘留你”。其实我是想进据留所的,想用我被拘留的事实更好的讨取说法,再说我因要账进拘留所不丢人。我被拷到6点多,亲友担心我们被拘留劝说我,我更不忍心我叔父因为我的事被拘留,更担心我瘫痪在床的婶婶和自己年幼的孩子没人照顾,也为了尽快把这情况反映到公安机关和政法委,只好屈服这样的调解。高姓警官以我写了检查,并在调解书上签上同意调解和签名后为条件,最终才放我们出了派出所。回到家楼下,我年仅4岁多的孩子站在夜幕下的冷风中傻傻的在等我,问“爸爸去哪了?我饿!”我眼里一阵酸楚,内心是倒了的五味瓶。我只好强装笑颜无力的说了声“爸爸去办事,也被饿了一天了。”这就是讨债人我一天的遭遇。
晚上我躺在床上,一夜未眠。我向老赖要账相互间推搡了几下,我要补偿老赖1000元?我让老赖带路找能为其担保的人,我成了非法拘禁者?最后还被迫写了检查、签下同意调解和名字,反而成了我愿意调解了,便无处伸冤了?今天早上王某在其上班的地方安然的享受阳光,看到我时还得意的笑笑。我深深的疑问:中国的执法机关在保护谁?也真正体会到冀中星为啥在首都机场实施爆炸案了,全是被逼的走投无路了。如果这事不能引起上级机关的重视,得不到公平解决,我将和老赖全家同归于尽。
恳请上级公安机关对办案人员的做法给我一个说法,同时对把我们在派出所询问室的视频资料给我,并撤销我们被迫签下的调解书,我们将通过法院处理。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3-11-26 14:49:02
网友您好:2013年11月24日12时许,东关派出所治安大队接巡警401移送案件,同时移交报警人王某和嫌疑人张某、杨某。经治安大队办案民警调查:2013年11月24日9时许,张某、杨某(张某叔父)二人因找王某索要欠款5000元,因王某无还款能力,二人对王某进行殴打。在调查期间,杨某称因家中媳妇瘫痪卧床需要照顾、家中孩子近两天要结婚不愿意被公安机关处罚,要求和对方调解处理。后办案民警依法对该案予以调解,张某、杨某一方赔偿王某2000元,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后离开。同时民警告知,索要欠款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果您认为民警在对该案的处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可以到东关分局信访接待室进行反映,也可以向市公安局纪委、督察部门反映。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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