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老城区住公房的住户,此次改造老城房管局出台的关于租住公房的补偿方案实在让群众无法接受。
我认为公房是历史遗留产物,是计划经济时代下照顾职工群众的一种福利待遇,以前我们对的是单位管理,房管局也是对单位收缴租金。自97、98年房改以后,我们在单位外住公房的职工没有及时享受到房改政策以至现在,前些年房管局把有些公房专卖给了住户,致使这些人都享受到了拆迁补偿政策,后来不知什么原因不卖给住户,现在让我们怎么办,还继续世世代代住付租金的房子吗?外地的一些做法很值得称赞与推广,就是公房拆迁时,首先考虑到的是百姓利益,当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房产部门必须以房改价转卖给住户,或是补偿大多赔偿给住户,为什么我们洛阳做不到呢。
政府拆迁也是为了百姓生活更加美好,我们都很支持,我们也都想高高兴兴的搬走,但是拆迁工作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必须要以百姓利益为主,老百姓真的不希望看到政府部门与老百姓在拆迁改造中争抢利益的现象出现。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3-11-21 09:22:39
网友:您好!
此次古城整治保护是省、市重点项目,按照古城整治指挥部的要求,为推进这项工作,老城房管分局作为被征迁人已尽最大努力补偿安置承租户,对承租人补偿包括:装饰及附属物补助,搬家费800元,提前交房奖励、期限内交房奖励,不愿意承租保障房的还有每平米200元补偿。(这是承租私房所没有的。)
对公房承租户的安置房为政府组织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各承租户可按照安置政策规定及条件选择购买经济适用房、承租公房、承租廉租房,这些安置房已基本满足一般工薪阶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及低保困难户家庭基本的住房需求。
安置房源具体的坐落位置及户型、数量依据项目建设进度等具体条件适时公布,不分房源一星期前就已公布(地点:老城房管分局四楼)。
为方便承租户选择过渡房,老城分局已与多个房屋中介公司取得联系,于近期将张贴公布最新出租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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