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9日早上,李智超及同伙(5人)趁我一家正在睡觉之际,拿着铁棍、锤子强行翻墙进入我家的屋内,以我家盖的房子遮挡阳光为由,对我和家人进行殴打,同时伙同还有两名自称是派出所的警察的和李智超他姐姐姐夫。事前,被李智超曾以我家的房子遮挡阳光为由敲诈勒索申诉人2000元,(因我家是外地的),但我家人拒绝给付。在事发过程中,李智超和自称派出所的两人将我爸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李智超的姐姐和姐夫将我妈强行按倒在地,掐住其脖子,我妈在生命严重受到威胁的情况之下,行使自己的正当防卫权将杨万章过失打伤。可公安机关仅追究我妈的过失伤害罪,却不追究李智超等(5)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刑事责任和打伤我爸妈的责任。公安机关的这种以行政处罚代替追究刑事责任的做法明显是偏袒一方,显失公正。请上级部门明鉴!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3-11-01 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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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查,2013年8月9日早7时许,在关林豆腐店村因牛某某家房子影响杨某某家采光,杨某某和其内弟李某某与邻居牛某某产生邻里纠纷,双方发生争吵、撕拽,互相殴打。洛龙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杨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根据第四十三条一款之规定,对牛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根据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李某某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
经查,撕打过程中,邢某某(牛某某之妻)用瓦刀砍杨某某头部多次,属故意伤害,后经法医鉴定,杨某某头部伤情构成轻伤,已构成刑事案件。现邢某某已被取保候审,我们将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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