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民组在310国道南侧首电车队对面有块责任田“口粮地”租用面积—27.5亩,地里有配置的机井(两口),有杨树数百棵,此地属三十年农户承包地,本村民组队长以一言堂的行为强行承包给本村民组以外人员:
1.2012年秋季该土地向外承包时,开社员大会未经社员们同意,将粮本强行发给每家承包人(社员)。私自签订租地协议,程序违法,违犯了《土地承包法》第五节(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违犯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违背了(国家1号文件)的精神,直接损害了群众利益。
2.更严重的是承包人承包后改变了土地用途,破坏了土地资源,把耕地变成了建筑和生活垃圾场地,违犯了《土地复垦条例》。
3.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我们多次找偃师市城关镇政府.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事情得不到根本的解决。
4.我们找城关信访办反映,快一年了信访事件还没答复一直敷衍推托。找农业局领导此领导是市土地流转监督小组组长,他说他们局管不了,推到镇里。找土地局,土地局下了停工通知,但是地里还是在垫土施工。
因此我们恳请上级部门对我们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调查后能给与重视和处理,有效的制止侵犯群众利益违法承包我村民组的土地事件,以免给国家和群众造成更大的损失。
偃师市城关镇新寨村第一村民组
群众联名名单: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3-10-29 09: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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