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好:
我是伊滨区的一名印刷个体工商户,2000年至2008年李村镇提庄村村民杨润良一直不断在我印刷厂征订学生作业本,期间货款有时是现款,有时是付一部分欠一部份,但合作还算愉快。后来因各种原因我不在经营印刷,就到杨润良处清算货款,但是他称手头紧给了一部分,剩余的1万2千元打成了欠条,之后多次上门要款不给,无奈之下我将他告上法院,在2010年7月经偃师市人法院判决,杨润良还欠款1万2千元及利息,结果被告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4月又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判决书下发后,法院久不执行。在这期间我们曾多次到法院询问情况,可他们不是说忙,就是说没有人去强制执行,前段时间我又打电话催问负责此案件的法官说身体不舒服。从判决书下发到现在已经三年多了,可法院还没有执行,难道我们日夜辛苦赚来的1万多元就这样付之东流,我真的心不甘,如果法院判决被告不应归还欠款的话,我无话可说,可现实并不是这样,我明明已经打赢的官司却得不到欠款,这让我这个普通劳动人民怎样信服人民法院的办事效率?难道人民法院就是这样为人民办实事的吗?三年时间竟然忙的解决不了一件事,也不知道法院的人都在忙什么,1万多元欠款在他们眼里是小数目,可在百姓心里是个大数目,因为他是关系民生的大事。请有关领导能帮我们解决此事,让被告尽早归还我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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