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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1日,我受洛阳卷烟厂和周山小区3户居民委托,办理了洛阳卷烟厂位于周山小区的房改房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并代交了3户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费210元(每户70元),又该3户居民2年前已经向洛阳卷烟厂交纳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费240元(每户80元)。问:我直接要求洛阳卷烟厂支付210元是否合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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