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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咨询投靠落户政策

    去于1996年进厂工作,所以户口从农村迁到市里面,2006年下岗,由于身体等方面原因,一直没有合适工作,在市里面无法正常生活。我妈妈的户口在农村,现在年龄也70多岁了,身边需要有人照顾,所以我想把我在市里面的房子卖掉,把我和儿子的户口,重新迁回农村,以抚养年老的父母,我希望能满足这个愿望,需要怎么办理?需要交钱吗?

    游客 2013-09-09 评论2 浏览5080 编号 20130909162526833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3-09-25 19:42:51

尊敬的网友:您好,对因赡养、抚养孤寡老人或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依无靠残疾人需迁入户口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和公证机关公证,赡养或抚养关系确实存在的,准予办理入户手续。所需材料:(1)《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2)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申请人、被申请人关系证明,夫妻投靠的需持结婚证;投靠人与被投靠人有赡养、抚养关系的需持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因部分地区涉及村民利益问题,具体办理请咨询当地派出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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