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金鑫家园物业违规高额收取电费
长期以来,在伊川县新鹏北路与商都路的金鑫家园小区的电费一直都1块钱1度.并且一直都是有一个叫吴战涛自称物业的人收取,只打白条不给正规用电缴费单,明显比国家规定的价格高,不缴费就给断电,严重损害住户的合法利益,业主多次反映,并没有得到解决。根据 《河南省供用条例》第十七条 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
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用电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条例明确了随意乱提高电价由价格部门予以处罚!
不知以上条例是否属实?希望政府能够派人实地调查及时解决。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3-08-22 10:20:00
伊川县发改委关于“金鑫花园收费高”问题的情况说明
网友你好:
看到此情况后,我单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于8月21日到金鑫花园进行调查,情况如下:
一、该小区是小产权房,电费是由电业局按照商业用电收取的,每度0.82元,水费是小区内部自备井供给,不抄水表,电费和水费共收取1元,同时小区也已向电业局申请更改变压器性质。
二、水泵维修、线路维修及楼道照明灯具的维修都包含在水电费1元之内。
三、我单位已向金鑫花园物业要求,尽快更改变压器性质,电费和水费应分开收取。
伊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2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