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中午13左右,笔者从洛阳火车站附近的二运站南站口准备打车到洛南龙祥小区,拦下豫CT2174出租车。听说到洛南,女司机说,回来是单程不打表,笔者很吃惊,直接拒绝和司机搞价。真搞不明白,在整个洛阳市打个出租分单程和双程。我认为是拒载。请有关单位查处。
回复部门:出租车管理处 2013-08-30 11:18:38
经调查了解诉求人反映事件属实,该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第七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车做出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并依照《河南省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质量信誉考核记十分的处理,已处理完结。电话向诉求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诉求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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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出租车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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