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长虹43寸等离子电视购于2012年10月,前几天老人带一岁多儿子在家看电视时突然黑屏。屏幕外观无任何痕迹,但仔细观察发现屏幕内层的左上角有一处玻璃开裂,呈星型。售后人员上门后说是受外力导致,拍个照片走了,后来给个电话说鉴定是人为的不保修。刚开始我还怀疑是不是儿子把电视给弄坏了,后来咨询电视行业的人得知,那么大点的小孩没有打坏电视的能力,而且等离子电视左上角爆屏屡见不鲜,就是电视机屏幕玻璃质量的问题(网上也有很多类似投诉,也有很多内行的分析)。我又跟厂家售后沟通,有位售后人员称等离子电视屏幕主算拿个五角硬币扔上去也可能裂也不保修。。。。。。无语了,这还是电视吗?这种产品是不是该召回了?跟厂家售后交涉,鉴定了一次又一次,还是不保修,如果我不服就自己去鉴定,咨询工商部门才知道我们当地(洛阳)做不了这种鉴定。托了近一个月,没给我解决。我渐渐明白——原来厂家心知肚明这种事,忽悠我?四川长虹是不是目光太短浅了?我以前支持国货信赖长虹,后悔啊!这事我一定追究到底,要一个说法。
续:附有两张手机照片,第一张是刚裂屏的照片,第二张是约半个月后的照片。事发后这个电视也不能看,就当个摆设放在那里,没想到半个月后我发现,电视屏幕内层的裂痕慢慢延长了,已经裂到上沿边缘了。稍微有点知识了人应该猜得到,这是玻璃内应力释放的结果,这还不能证明是质量的问题吗?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3-08-15 16:47:38
接消费者申诉后,西工工商分局纱东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与申诉人联系了解情况。申诉人反映其2012年10月份购买的长虹等离子电视机,前些天发现屏幕内层的左上角有一处玻璃呈星型开裂,导致电视机黑屏,其就与经销商纱厂路八方电器商场联系,但商家售后人员称鉴定后属于人为原因而不予保修,其认为不合理。此前申诉人就此事于8月13日到纱东工商所进行过申诉,工作人员当日10点左右组织双方调解,但由于申诉人不认可商家出具的电视机属于外力导致屏裂的鉴定,却又不愿找第三方鉴定,最终争议过大,故第一次调解失败。2013年8月20日下午纱东工商所工作人员又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申诉人对商家提出的“申诉人只需承担屏幕费用2100元,便可为其调换同尺寸同功能的液晶电视机一台”的提议不认可,最终无法达成协议,终止调解,建议申诉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经我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2013年8月20日下午17:31分电话回访,申诉人对此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