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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新安县石寺镇派出所执法不作为

    反映材料

    反映人;我叫王开封,男,汉族,1987年7月10日 家住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孟庄村。

    2013年3月,我家盖了4年的猪舍,无缘无故的被王生子等10余人连续3次无证据无手续的使用武力将其拆毁,我们打电话报了警,而至今石寺派出所迟迟无法给予解决,导致我每天都在遭受着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是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无人问津..其次,石寺派出所民警孙向阳,执法胡作为,在处理我与王生子之间的事件时,玩忽值守,行为不检,欺上瞒下,连哄带骗,肆意助涨违法行为。并剥脱了我的陈述和申辩,知情的权利,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石寺派出所出警慢

    原因如下;2013年4月12日王生子等人在我家拆毁猪舍,我媳妇正在新安县医院生孩子,当即我就在医院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可是当我从新安县开车赶回孟庄时,石寺派出所尽然还没到达现场,出警如此之慢,还有何脸在民众面前称之第一时间出警,为人民服务?是故意还是认为?这需要派出所给我个合理的解释?我能从新安县开车到家,而他们在石寺离孟庄仅仅15分钟的路程都没有能赶到,在报案后一个小时我从新安县到达了现场,派出所竟然还没达到,这是为何?由于派出所出警慢,导致我的猪舍大面积被拆毁,给我的生活造成了更大的损失,石寺派出所是否该给我个解释呢?

    第二,石寺派出所助涨违法行为

    原因如下:我的猪舍被王生子等人大面积摧毁,惨不忍睹时,石寺派出所才到达现场,并没有对有关人员做出相应的措施,而是用简单的几句民事纠纷占地为由交由村里解决,便扬长而去,王生子还借此高喊到:看看,你们报了警又怎么样,我派出所有的是人,有的是关系,他们上来也不是没把我怎么样?你告到哪里都不行等等。在地界没有证实清楚的情况下。王生子等人无证据无手续,擅自做主,自作主张,将我猪舍强制拆毁,是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石寺派出所到达现场并未做任何表态 ,是不是更加助涨了王生子等人的嚣张气焰?而王生子等人的行为,是不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第49条,故意损害公私财物呢?对于这种行为石寺派出所是否该给予依法处罚呢?而用简单的几句地界不清而敷衍了事结束呢?这我需要石寺派出所给予合理解释!

    第三,石寺派出所执法胡作为

    原因如下:2013年4月12日,王生子等10余人将我家猪舍拆毁,由孟庄村村委会民事调解解决,王生子依仗家族势力庞大,又有表弟韩飞明在石寺派出所为涨势,对我父母辱骂其语言恶毒,又依仗自己家人多势众,无端挑起是非,蓄意伤人,让其兄弟们上来打架。我因见势不妙,开车到石寺派出所报案,无意之中挂到王生子停靠在路边的2轮摩托车,结果报案未成,被王生子诬告到石寺派出所,石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对现场调查取证,认为是交通事故,并送至了交警队.,在交警队依法接受处理此事并解决时,事隔一个月,为何石寺派出所又将此案件从交警队调回呢?既然派出所当初把材料递交到交警队,认定此事与派出所无关,而为何派出所又继续插手管起此事?而后怎么又开始处理呢?这不仅让我联想到了真应了王生子说的那句,“我派出所有人,你们告哪里都不行”。明显的交通事故而派出所确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解决,难道《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面规定着车与车相撞,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么?那还要交通法做什么?在者说石寺派出所在处理“交通”案件上,是否更偏向于王生子等家人呢?我打电话报警,石寺派出所确告诉我:“他们为什么拆你家猪舍?不去拆别家猪舍?还不是因为有纠纷,纠纷没解决完,我们不处理,”而同样因为纠纷,王生子仗人多打我,我在报案期间,无意挂到他摩托车,是不是也是因为纠纷引起的?如果王生子不擅自拆毁我的猪舍,我不用去报案,那么我就挂不到他的摩托车,何尝有此事?在纠纷未清楚之前,为什么石寺派出所敢管王生子的摩托车?确不敢对王生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对我的猪舍私自拆毁的事却只字不提呢?如果连这样的事派出所就不管,难道非得把这些事弄到上级么?弄到北京么?在共产党的天下,对于执法人就是这样处理事情的么?我一定要讨个说法!

    第三,石寺派出所孙向阳行为不检,愚弄百姓,以权谋私,连哄带骗。

    原因如下:2013年7月11日,石寺派出所通知我本人去和王生子家协商解决挂倒摩托车之事,当我来到石寺派出所,派出所二话不说便拿出行政处罚通知书要我签字送去拘留呢?当时,面对行政处罚通知书,我有许多不明白的地方,我询问民警孙向阳要求他与我解释,而孙向阳确剥夺了我的知情权,只见孙向阳坐在椅子上,晃着脑袋,敲着二郎腿儿摇头晃脑的说:我不解释,你问什么我都不会和你说的,我就是不解释,你不需要知道。”我追问道:如果你不解释,我就不签字!孙向阳说:你不签字,今天我也要把你送去拘留,我还治不住你了。”之后我们2人僵持之久,孙向阳拉我到一边告诉我:“你们两家的事我都清楚,这本来就是交通事故,你以为我们派出所想管呢?管的我头都疼了,王生子家人天天来我们这里闹,没办法只好压制处理你了,也就5天时间,拘留所里也不用干活,你去住5天,出来什么事都好解决了。”我就问孙向阳:“那我猪舍的事你们怎么解决?孙向阳说:“等你出来以后,我们所里给你解决,”还要求我不要复议。我信了孙向阳的话,在处罚书上签了字,可是当我从拘留所里出来,我拿着村里的处理意见,要求派出所给予我解决,石寺派出所,一个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机关,竟然昧着良心说胡话,说“我们不处理,这不是我们该管的事,你可以去找乡政府和法院来解决。我不明白,一个公正廉明的政府机构,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执法单位,不知道吃了王生子家人多少黑货,不知道拿了王生子家人多少好处?竟然如此糊弄一个老百姓?骗我在处罚书上签字,还不让我复议。难道所谓的执法单位就是这样子解决事情的么?送我去拘留所的时候石寺派出所不给我做人任何解释,现在我出来了是否该原原本本的把一切都给我解释清楚呢?

    第四,石寺派出所为何不受理我的案件?

    原因如下:2013年4月12日,王生子等10余人无证据无手续依仗势力将我盖了4年的猪舍拆毁,我打电话报了警,我有人证,物证,以及村委会给出的王生子赔偿我猪舍的赔偿证明,确迟迟半年之久不给予我解决呢?石寺派出所为何不敢受理此事呢?为何要像滚皮球一样推至乡政府与法院解决呢?原本属于交警队解决的事,派出所送出去的材料还能在要回来继续解决,而我有人证,物证,赔偿证明的案件却迟迟不立案呢?难道真的是王生子家有关系,有后台么?难道是因为我这个穷苦老百姓没给派出所好处么?难道是我没给派出所民警们送礼么?难道是因为我没给派出所民警们提供吃喝嫖赌的钱吗?难道是因为这些才不给我立案的么?我每天都在遭受着不必要的损失,而石寺派出所确迟迟不予解决,推来推去,天理何在?公道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什么样的事情才是派出所该管的?难道派出所就这样甘愿充当王生子家人的保护伞么?我一定要讨个公道,哪怕是省政府,北京,我一定要个说法!

    以上四条,全是都本人王开封所述,我请求上级领导给予解决,我请求市公安局,县公安局爱民如子的领导们给我们这些老百姓一个公道,一个说法!

    此致

    反映人;王开封

    2013年8月10日

    游客 2013-08-10 评论15 浏览15283 编号 20130810162835584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3-08-13 17:07: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经调查,2013年4月12日,新安县局接到您的报警后,经核查该事件系土地纠纷引起的财物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遂协调由孟庄村委拿出调解处理意见,并告知双方若有异议可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013年6月12日,王开某驾驶面包车将王生某的摩托车撞倒损坏,经新安县局调查,其行为属故意损坏公私财物,7月12日新安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之处罚。
在执法过程中,也未发现新安县公安局石寺派出所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如您有疑问,可拨打电话63138037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您对公安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也欢迎您@或私信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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