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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先生几年前购买的单位房子,单位房子的房产证登记在职工名下,而该登记人不肯配合本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无奈之下,我只好委托代理人到房屋所在地老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产所有权。诉争房屋是小产权房,当初购房款是三万三千元,可是,我的代理人被老城法院告知需要按照房屋的市场价来确定诉讼费用,那样需要缴纳数千元诉讼费用?我咨询过西工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刘龙章,确权案件他们每件收费100元(但因为诉争房屋在老城区,西工区法院无权管辖),老城区法院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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