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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阳鑫苑物业只收钱不作为玩忽职守欺负业主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领导,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信!


    被投诉人:洛阳市鑫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49912888


    我叫刘琨,是洛阳市西工区凯旋国际小区1单元1903室的业主,因该小区现有物业公司严重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我现在向贵局正式投诉该小区现有物业管理公司——洛阳市鑫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

    本人于2011年6月购买凯旋国际1单元1903室的房屋一套为婚房,该楼盘于2012年10月1日由开发商委托洛阳鑫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广大业主交房。截止到2013年7月,该房屋装修基本完成,待安装完室内门后,我们将择日搬迁至此。2013年7月25日,我妻子买了3盆花让我送去吸甲醛,由于工作太忙,我晚上11点半才把花送到,当我打开房门时,我不禁惊呆了!该房屋各个房间都是屎尿污水,墙裙被淹没至少6公分。由于我凌晨1点要赶火车到外地出差,母亲与妻子带着不满2周岁的孩子在医院输液,物业公司早已下班,所以一时无法找人解决,但是,次日我母亲与妻子一早就把正在发烧的孩子托付给邻居,匆忙赶到鑫园物业办公室反映情况,要求物业尽快解决。该物业公司一名王姓经理态度极其粗暴,不愿承担责任,对我50多岁的母亲横加指责,后来我母亲据理力争,该经理才极不情愿地在外面找疏通管道的工人进行疏通,并答应打扫房间,承诺上午就整理干净,然后电话通知我妻子。但是,直到下午4点半,并未有任何人打电话告知进度如何,由于怕物业下班又无人理睬,我妻子就主动给物业打电话询问情况,一名李姓工作人员说刚刚打扫干净,于是,我妻子把正在输液的孩子交给母亲,从医院赶到小区查看。当我妻子赶到时,发现物业公司的保洁人员仅仅把地表进行了简单清理,地板与墙壁的接缝处还是有很多大便污垢,而且每面墙壁都有黄色、黑色的印记,整个房间依然臭气熏天。然后我妻子找到小区物业要求其赔偿,该公司一名李姓工作人员态度极为恶劣,拍着桌子对我妻子吼道“你有什么资格来和我谈赔偿!”我妻子要求见该小区物业经理,但被告知经理家里有事来不了。无奈,我妻子通过网络查到该物业公司总部的电话向其投诉,结果被告知接电话的是新来的工作人员,不知道其领导电话之类的各种理由搪塞,后来我妻子到楼下保安那里找到了该物业经理的电话号码,并拨打过去要求解决问题,该经理仍以家里有事为由,说我们的房子又不是着火了,拒不见面协商。后来在我妻子的坚持下,鑫园物业派了两名工作人员到小区了解情况,但其仍然回避赔偿问题。最终,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其公司负责人范某同意于7月27日与我方见面。

    7月27日下午,该公司负责人范某与我们见面,但其称“下水道不在我们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内”,拒绝承担责任。但其公司网址上明确对公众予以承诺,“细心保养,确保给排水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方便住用户生活”。且《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载明“由业主共有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属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其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的服务范围,其有义务对其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并且,该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了《装修管理合同》,并收取了装修押金及装修管理费等费用,但因其并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导致装修垃圾进入并堵塞了下水道,造成了此次事件的发生,其应承担全部责任!其负责人的这种法盲和赖皮说法,让我们十分汗颜和愤怒!

    通过此次事件反映出鑫园物业公司惟利是图,只收钱不作为,从其工作人员到其负责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态度麻痹大意,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其没有足够人员和能力对该小区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维护和管理,小区物业管理混乱不堪,不能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其已严重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根本不具备一个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基本条件!

    目前为止,我母亲因为生气晕倒,住进医院,妻子既要照顾小孩,又要照顾母亲,忙得焦头烂额。鑫园物业公司此后再无音讯,对我们的事情不管不问。屎尿污水已将我的房屋泡的一塌糊涂,整个房间臭气熏天,损失惨重,并且还透过地板地暖,殃及楼下房屋屋顶渗水。

    此次事件给我和我的家庭带来了极大地经济和精神损失,尤其是这是我们家庭的第一套房子!还没有入住一天!就因为该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导致其被屎尿浸泡!

    同时,这件事也给我带来了困惑和不解,如此一家不堪的所谓物业公司是怎么混进我市的物业管理服务队伍的?!我及我的家庭希望贵局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尽快对该物业公司进行全面的资质审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厉查处,以净化洛阳物业管理市场,以还我们公道!


    此致



    2013年7月28日


    番茄花园 2013-07-29 评论0 浏览6910 编号 20130729003350376 [西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13-08-01 16:42: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网帖中反映的事项,经调查基本属实。鉴于该事项涉及较大经济赔偿,在7月29日下午向西工办事处调解无果的情况下,7月30日上午,西工办事处光明社区引导当事人向房管西工分局物业办进行了反映。房管西工分局主管领导接待了双方当事人,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诉求,并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而后到业主家进行了实地查看。双方当事人约定8月6日上午在房管西工分局物业办进行调解解决。
                               西工办事处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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