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人陈友杰,男, 1955年8月12日出生。全家7口人,河南省宜阳县香麓山镇官庄村人。联系电话陈友杰13461093666
今向你们控告香麓山镇党委副书记牛新乐,在没有告知控诉人,与控诉人协商,丈量登记控诉人的房屋面积,没有达成协议,更没有通知控诉人的情况下,带领乡干部和雇佣社会人员40余人,违法将控诉人家的房屋强行拆除。致使控诉人无家可归的违法行为,恳望首长为我做主!
控诉人于1999年,经宜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方占了一所证号为宜集建用字(99)08270197号的宅基地,该宅地宽10米,长16.7米。控诉人在政府批准的有效面积内建造了房屋,开始生活居住。2013年,控告人原本平静的生活,被香麓山镇饕餮的领导们,为了自己的官运和前途,为了自己的财运和私囊,为了自己的虚荣和脸面,不从实际出发,不召开村民大会,不征询村民意见,背离客观现实,闭门造车,违背国务院总理“不顾农民合法权益,搞强制拆迁,把农民赶上楼,丢掉的不仅是古村落,连现代农村的风光都没有了。在城市建设中,拆了真的建了假的。大批真的物质遗产被拆毁,然后又花了很多的钱建了许多假的东西。”的重要指示。以兴建新型社区为名,将我村的基本农田卖给了开发商,狼狈为奸的干起来开发商品房的违法勾当。一座座高楼建造在了我们的田地里,一家家售房部剪裁开业。过度的开发和建造过多的超出按人口分配早就已超过标准的房屋,他们为了置换我们居住的黄金地段,不协商、不安置、不征询村民意见。不顾国务院的“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规定;更无视国土资源部的紧急通知《不得强迫农民住高楼 严禁强拆强建 》:“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主体地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农村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依法听证、公示,凡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调整和利用分配的,必须先行确权登记。凡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严禁强拆强建,严禁强迫农民住高楼”的精神,在没有与控诉人协商,没有征得控诉人同意,没有丈量登记面积和告知控诉人的前提下,香麓山镇的党委副书记牛新乐,带领镇政府干部和雇佣黑社会打手,用开发商的挖掘机将控诉人家的房屋夷为平地,(有视频为证)致使控诉人无家可归,沦落街头,栖身寒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拆迁的新法规《拆迁条例》,于2011年一月一日起实行,规定: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必须要先公告,经过90%被拆迁人的同意,先行安置后方能拆迁。 倘若低于90%的同意率,必须召开听证会。个别被拆迁户的抵抗行为必须由法院判令违法,由法警强制执行!香麓山镇政府以及其他行政机构都没有执行强制拆迁居民房屋的权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住宅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入侵。香麓山镇政府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强迫官庄村农民上楼,-“圈地强拆”,对抗国家大法精神,搞地方主义、官僚主义、官、商、黑三方勾结,暴力拆迁。他们把中央依法严格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政令,当作过耳的“秋风”。他们把国家的《宪法》《土地法》等国家政策,当作一堆任人踩踏的“烂泥”。 他们把国家的法律法规总理指示当作不屑一顾的白纸……他们把强拆房屋腾出的土地,转手以高价卖给所谓的开发商,进而中饱私囊。并道貌岸然地美其名曰:“城乡一体化建设”,
综上所述,控诉人坚决要求:恢复强拆房屋原状;包赔由此造成的损失;彻查此次事件,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此致
敬礼
控诉人:陈友杰全家泣血叩陈
2013年7月24日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3-07-26 16:12:56
网友您好!
接到网民诉求后,镇政府立即进行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诉求人反映的属官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该地块2011年已经被县政府统一规划列入禁建区域,该地块多年来一直是块空地。2013年下半年官庄村改造项目开始拆迁,在拆迁过程中,网民在该块空地上违规、违法突击建房,属私搭乱建行为。
香鹿山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