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初在河北段村一小区安装一台变压器,当时按高压计量预算,已按预算付款,在准备安装时电业局有关领导要求,按新规安装一台复控装置4万多元,我又全款缴纳进行安装。过了一段时间,我忽然记起复控已安装,还有一套高压计量箱设备电业局安装公司应该归还于我,于是我向安装公司李红军索要,他答复我他的一个领导把这套设备买了,卖给其他单位安装,买了五千多元,当时这套设备给我预算价位是7000多元,我说如果买了把五千多元还给我,我不再追究此事,李红军以种种理由拖延,到现在仍未将现金还给我,请相关部门调查解决。要求:1、既然按新规定安装复控设备,不允许我们安装却为何让别人安装,给予解释,2、我要求按预算7000多元给予我设备款,3、要求安装公司给我赔礼道歉。
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13-08-01 15:48:38
朋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过我们向宜阳县电业局核实,宜阳县电业局回复如下:
用户所说的那套高压计量装置,并非被某领导所卖。当时,宜阳县重点环保工程项目污水处理厂计量装置损坏,紧急情况下调用了这套高压计量装置,当时未与用户进行沟通。此后,又因种种原因,费用未及时给予解决。这确实是我们工作中存在的疏忽,在此特向用户致歉!现双方已达成协议,定于8月20日将费用退还。
对于因此给用户带来的困扰,再次表示真诚的歉意!
宜阳县电业局
2013年7月3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