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区骗人已经好长时间了,咋没人管,偃师卫生局不管不是,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3-07-25 10:53:23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3年7月底,市卫生局安排卫生监督中心执法人员对摩托厂家属院董某执业地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诊断桌1张、输液床1张、西药药品70余种,现场董某1人执业,门诊记录显示已有100余人次就诊。经现场核实,董某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但该执业地点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向董某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现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并没收其药品器械。目前,董某违法行为已停止。
下一步,市卫生部门将举一反三,切实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行为。在此,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379—6771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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