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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损失没有人赔付,自来水公司推卸责任,天理何在!

    在7月18日晚十点左右,下大雨,路上全是水,在涧西区中州路与青岛路口,我和我妹不慎掉进自来水公司没有井盖的水道,周围也没有警示牌,我们的两部苹果进水,全部坏掉了,我拨了110,找到了自来水公司,确定了是自来水公司的管道,通过洛阳网他们给我回复了,说管道是他们的,他们签的有协议,责任是德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他们现在在推卸责任,鼎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没有给我回复,我的损失谁来负责?希望大家给与关注,谢谢!

    huidy8888 2013-07-21 评论0 浏览6259 编号 20130721170010293 [水务集团]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13-07-22 15:04:38

客户您好:
   经落实,该处为施工单位于2012年11月为洛阳德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敷设青岛北路DN1000临时给水管道,根据建设单位洛阳德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甲方除负责破除路面的协调及手续办理等工作外,还需提供施工所需的全部围档设施,并在按相关规定搭设及拆除施工围档;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应立即用素土回填至路面。同时根据市建委有关要求,路面破除后的稳定层及沥青恢复,由建设单位(即德鼎公司)与市政部门协商解决。但德鼎公司在路面未铺设沥青的情况下,自行拆除了围档,因近期雨水水量较大,水流冲刷后,在紧邻阀门井西北侧形成一个坑。施工单位认为此次事件不属施工质量问题,与施工单位无关,应为施工后期建设单位管理不到位所致,故建议您联系建设单位咨询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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