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13-07-22 15:04:38
客户您好:
经落实,该处为施工单位于2012年11月为洛阳德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敷设青岛北路DN1000临时给水管道,根据建设单位洛阳德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甲方除负责破除路面的协调及手续办理等工作外,还需提供施工所需的全部围档设施,并在按相关规定搭设及拆除施工围档;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应立即用素土回填至路面。同时根据市建委有关要求,路面破除后的稳定层及沥青恢复,由建设单位(即德鼎公司)与市政部门协商解决。但德鼎公司在路面未铺设沥青的情况下,自行拆除了围档,因近期雨水水量较大,水流冲刷后,在紧邻阀门井西北侧形成一个坑。施工单位认为此次事件不属施工质量问题,与施工单位无关,应为施工后期建设单位管理不到位所致,故建议您联系建设单位咨询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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