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3-07-03 15:34:23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公司已于2010年为该小区接通市政热力管道,小区内部的热力设施由开发商施工完毕。
经联系该小区开发商,森林小区尚未成立物业公司,小区内部管理工作仍由开发商负责,截止目前开发商尚不清楚小区入住率、使用率的具体情况。
根据《洛阳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洛政【2013】10号),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供热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施工材料。供热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供热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使用。
目前我公司尚未接到市供热主管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对该小区的供热工程相关验收手续材料。
若通过验收,且小区暖气使用率符合规定,我公司可为森林小区居民供热。
高新区热力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