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管理处的领导们,现在大街上跑的出租车大部分都是燃气车为什么还要收取一元的燃油费。难道燃气的也要收汽油费。希望各位领导可以加强管理
回复部门:出租车管理处 2013-06-29 22:10:13
出租汽车运输价格是由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据查2011年3月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行文确定从2011年4月2日起,对我市城市区运营出租车(包括燃油和燃气)加收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以缓解燃油、燃气上涨对出租行业的影响。目前,政府暂未取消这项收费,如遇政策调整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诉求人所留电话为空号无法向其电话反馈。
感谢网民对我市出租行业的关心与支持!
洛阳市出租车管理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