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镇人大主席尚鸿彦欺压百姓
被控告人:尚鸿彦 男 45岁 系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锦屏镇人大主席一职,现任灵山村工作组组长,在此工作期间,玩忽职守,在群众中谎话连篇,对社会上有黑恶势力的人,看成是自己的得力干将,对国家、集体财产进行侵占,给群众造成极大损失,民愤极大。
控告事实:一、2011年秋,我家门下边土地被征收,我家有1.16亩,单价3.04万元,共3.52万元,村支部委员李向阳发地款时,只给2.43万元,扣押了1.08万元自己侵占,我向尚反映多次,竟然毫不理睬。于是,我又到镇里找领导反映我家地款的事,在镇政府院内,丁洪道见到了我,问:“到镇里啥事?”我说:“我来镇里向领导反映李向阳不给我家地款的事。”丁说:“我打电话问一下。”打完后,大声喝斥我:“钱要多少是个够,给你一点就是了,你想上哪儿告去哪儿告,想找谁找谁。”说完扬长而去。李向阳依仗尚、丁二人的权势,对二组群众的地款、树款大量侵占,并扣押了好几十万,到现在还没有给群众兑现,我家地款的事,我先后跑了十几个月,经过上级领导通知李向阳,才要回,尚、丁二人见我要回了钱,对我家人更加怀恨在心。
二、2012年春,我组东平上片的地被征收,村支书和李向阳对我家土地进行了排量,长64米、宽39米,共3.79亩,当时占用1.4亩,剩下未占,这次发放包青款,组长席保安说:“尚、丁二人指示他一分钱也不要给我。”丁还说,我家取的钱已经超过了,让我家还要退钱。还说我家的事不准和外人讲,不准让外人知道,对我家进行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好到镇里找领导了,早上7点多,在镇政府院里,尚刚好碰见了我,拦住我问:“来干啥?”我说:“找领导说说席保安不给我家地款的事。”尚赶紧叫来丁,二人不让我找领导,让我回去,并说多取的钱不让你你退了!尚说:“你回去让席保安看一下账,看看你还有多少钱。”我说:“像我这样的人,应该得的钱还得不到,我怎么还可能取超过了呢?”尚、丁二人说:“你走吧!”并看着我走出了政府大院。我现在想这是怕我找政府领导吧!要不怎么拦住我,昨天还说我取超过了钱,让我退钱,今天不让我退钱了,还让我回去找席保安看看帐,再给我多少钱,一晚上我家的账上就会长出钱吗?我回来后,第二天早上去找席保安说地款的事,席保安说:“账上没有你家的钱,我得打电话问问。”尚在电话里说,:“我在车上一会儿就到。”约十分钟后,车到了,车上很多人,丁抢先下了车,第一个走进来对我大声吼道,:“你都没有地了,还要什么钱!”我说:“我分了好几亩地,怎么可能没有地?”丁说:“你家几口人,分那么多地!”我说:“我家四口人。”丁说:“都有谁!”我说:“儿子、闺女......”话还没说完,丁就凶神恶煞大声喝斥我,:“那时候你闺女的户口都不在了!”我说:“在。”丁连说了几遍不在,并说我已经调查的清清楚楚,我说:“闺女户口不在这儿,在哪儿?你说个地方?”丁说:“那我不知道!”转身就走了。这时,尚走进来大声说:“保安,把账本拿出来叫她看看,还有钱没有!”席保安把帐拿出来放在桌子上,我打开看了一眼,凡是东平上有地的人都有钱,就我一家没钱,并且有一亩地的取三亩地的钱,还有不是我队的人的名字,在我组取了钱,领走1000多元,乱七八糟的,我便问:“这个人在我们组我怎么不认识,”席保安不让我问,尚鸿彦不让我管这事,并且大声吼用威胁的口气对我说:“你们队的事你管得了吗?你要是管得了,叫你都管了!”我大声说:“我问问不犯法吧.”尚一看我看见了他们做假账的情况,立马改口气套近乎说:“以前你在灵山饭店的时候,我经常去吃饭,咱们这么熟悉......等等,上次收你的1.4亩地给你的钱有点亏,现在补给你3分地,一亩还按原来的算,一共是8000多元。”说完,让席保安拿出账本说:“保安,让他签个字,现在把钱给她吧!”
虽然我看了一眼帐,可也没看见账上有我的钱,这下就赶紧给我补8000多元,尚明知我亏,为什么当时不给钱,现在才给?如果我多看几眼,群众都来看几眼,看这钱从哪儿出?这钱是我组的,还是尚鸿彦的,我组的帐能让我组的群众都来看看,都来发个财吧!我组的钱尚鸿彦想给谁就给谁吗?
说到这时,我说:“你给我的8000多元,我怎能要啊,算一下,我还剩下多少地,应该是多少,就是多少。”这时,车上的人都下来了,很多人在听,尚说:“谁给你排的地,你去找谁,快走吧!”好像我们的对话不敢让别人听见似的。
尚几次对我家的迫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我家大小四口人,也不知在什么地方得罪了二位高官,尚身为国家干部,非但不能以身作则,且滥用公权力、滥用执法权,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且尚、丁二位在我灵山并非对我一家这样,可能还有更多的受害的没有站出来揭发尚、丁二人的罪行吧,作为国家干部,尚丁的丑恶做法让人无法理解,为此,我恳请上级领导让我的事情尽快解决,民以食为天,没有了地,农民就无法生活下去,身为农民的我该怎么生活呢????????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3-06-28 17:51:38
网友您好!
接到网民诉求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网民反映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2011年为配合县总体规划,灵山大道拓宽、灵山开发区征用灵山村桥头自然村土地,涉及网民土地两块:火神地0.62亩、合成地0.275亩,共计0.895亩,按操作流程将该地块链接的荒地均纳入计付面积,实际给网民实计赔偿面积1.392亩,网民实得金额19766.4元,超出增长幅度达55.5%,不存在网民所反映工作组欺压百姓、仗势欺人问题。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锦屏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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