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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邮政局不派送我们单位报纸信件还有举报信件

    我单位洛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王城路23号,从5份以来我们在邮政局订的报纸还有部分信件举报信一直没有派送,我单位跟邮局多次联系还未经解决影响我单位正常受理举报和日常工作。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此问题

    lyswjjcs 2013-06-21 评论4 浏览7004 编号 20130621112922800 [中国邮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中国邮政 2013-06-21 21:40:34

尊敬的网友:今天下午看到该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因当时临近下班,未与投诉人取得联系,经调查,事实情况为:洛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所在地址王城路23号为多家单位共在一个综合大楼办公,6月份之前该地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设置有收发室,邮件投递接收正常。自6月份开始,该大楼邮件收发人员突然撤销,又未设置其他的邮件接收装置,该大 楼邮件接收陷入无人管理局面, 我局也多次与该综合楼相关部门沟通,因该综合楼单位众多,隶属关系复杂,该问题暂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为解决该单位的问题,经与该单位所在大楼联系,拟在该大楼出入口处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以暂时缓解邮件无法接收投递的问题。具体解决办法,将于周一与该单位进一步协商后确定。欢迎继续监督邮政工作。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条 机关、企业事 业单位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
    《河南省邮政条例》(2012 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住宅、商用写字楼的产权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其主出入口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两个以上单位使用同一用邮地址的,可以设置联合收发室,并可以使用统一的收发章。

    周一上午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再次进行了沟通,他们对在楼下设信报箱的做法表示满意。再次感谢网友对邮政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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