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管亮化的部门和领导,我以一个普通市民的身份,对新区开元大道北侧,市文明委大楼顶部的不规范霓虹广告“律师”两个字,压在“洛阳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之上,很不协调,我再一次请求你们把这两个字取缔......
回复部门:公用事业局 2013-06-19 10:49:21
网友您好:
经了解,此处亮化属洛龙区管理。建议您到洛龙区版块留言咨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