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杨璐,女,现年27岁,系洛龙区丰李镇牛庄村二组村民,结婚后于去年9月生一男孩,且计生手续齐全。今年我们夫妇响应国家号召:决定只生一个孩子。于是在2013年6 月8日我备齐相关手续交给村计生干部,委托她到镇计生办找主管办证人员办理一孩“独生子女证”。谁知镇主管办证工作人员说:杨璐是杨凯的妹妹,不予办理。也不知道该工作人员和我哥有何过节,如今竟连累到我儿头上。难道在社会主义的中国还存在连坐制度不成?更何况我已成家,另立家室,为孩子办证天经地义,作为百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不成?
尽管如此,我还是相信高一级政府部门还是讲理的,会给百姓主持公道的,望主管部门及时受理,作为百姓我殷切期盼!!!!!!!!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3-06-13 17:46:58
尊敬的网友:
你好,首先向你说明一下办理独生子女证需提供的资料,①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②夫妇合影照4张,③近期康检证明1份,④经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同意盖章后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象申请表》一式3份。办理独生子女证可以委托村计生管理员代办。由于你居住地与户籍地分离,牵涉到一些具体情况,镇计生办需要你夫妇双方一人到场核实一下,别无他意。请你近日带齐相关资料,到镇计生服务大厅,我们将即时给你办理独生子女证。你所反映的你哥哥是导致你未能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原因,事情不是这样的。你哥哥已生育二孩却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未退还所领的独生子女奖励费,这是政策不允许的。我们工作人员交待你村的计生管理员回去督促一下你哥哥,希望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所领取的奖励费,这件事与你办理独生子女证并不相关。
由于你村的计生管理员是今年三月才初次聘用,虽经多次培训,但其业务水平、政策理论和理解能力尚有欠却,在传达意见时产生了歧义,敬请谅解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