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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金鑫小区业主的呼声

    经济开发区内的金鑫小区、富康小区贴了通知,说区里某部门欠电力公司90多万,如果不交将面临停电,本周在这个通知旁边又多了一个通知,说小区电网改造,一户1200元,不交停电,我们五年前就一户交500元改造费改造过一次,当时说的是供电局改造以后归供电部门管理,以后再也不收什么改造费了一次到位,可现在又来要改造费,当时也不是供电局的电网改造,是欺骗民众,我们当时也反应了,最后没人管不了了之,这次又说是供电局电网改造,我们联系供电部门说就没有这回事,这不是又要欺骗民众吗?

    你政府部门还有公信吗,再说你三番五次的来改造啥时是个头呀,不能你欠钱让我们给你买单吧,你要改造就直接让供电部门来改造交钱我们也愿意,你现在钱收了,以后供电部门来管理还的我们再次交钱,老百姓就是叫你们这样剥削的呀,没完没了了都。

    问:1、为什么电网改造的通知没有公章和署名(这两天又贴了一张通知署名是通达社区,盖得社区的章),是谁负责。

    2、一户1200元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有什么依据。

    3、1200元是否会补到建管局所欠电费中,能否让供电局直接改造一次到位。

    4、为什么我们不改造不行刚改造了没几年呀,还必须交钱不交钱就停电。那不如说,不交钱就不让你生活,这和地痞流氓有啥区别,强买强卖呀。

    还有金鑫小区有一套住房和门面房,属于全小区业主的,这次物业强制把这两套房给卖了,说是减轻业主的经济负担,可卖的价格也很低,定的18万,最后16万卖了,大家说太低不卖,最后还是给卖了,门面房和住宅一共卖了24.5万,每家能分1400元,物业说每家分1000元先交了电网改造费1200元后再退1000元,剩余每户400元物业留着说是小区再有改造的用这钱,你物业有什么权利卖业主们的房子,就是卖了你有啥权利拿着这些钱,这房子和钱就应该是全业主共同决定了你才能动,唉,现在没王法了,还有人管没有呀?

    ty2005 2013-06-04 评论1 浏览2567 编号 20130604153156959 [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3-06-09 16:11:45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关于电力改造的通知,系由顺安社区居委会发布,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忘记落款;现已改正,补充了落款单位名称及印章,重新发布通知。
    1992年开发区成立之初,由开发区投资,市电业局建设了一条专线,形成转供电模式,供开发区居民和企业用电需要,电费由开发区代收交给供电局。由于开发区长期处于城市边缘,区电力设备老化(基本上大部分还都是90年代的设备)且供电线路距离较远,造成线路损耗加大;同时现在使用的变压器是按以前设计的负荷配置的,近几年居民的用电负荷增减较快,变压器容量已相对不稳定,损耗加大。铁损和线损的增大使得分摊费用加大,尽管开发区管委会每年都拿出一定财政补贴电费,但执行的电价与主城市区相比相对稍高。
    为了解决居民电费问题,一方面开发区投入资金改造了部分供电设备和线路;另一方面,为了便于区内电力设施的管理,保证用户用电安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开发区一直在协调将区内的供电设施逐步向供电局进行改造移交,由供电局统一管理。2007年6月供电局开始改造,按照供电局的预算每户改造费用1200元,至2010年大部分专变用户已陆续改造移交,移交后的用户电费由供电局直接收取,和市里同网同价。2010年以后,受各种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供电局提出每户改造费用应提高,剩余未进行电力线路改造的居民不同意上调改造费用,同时,由于供电系统的人事变动,原来负责电网改造移交的供电系统人员陆续调离,该项工作暂时搁置。
    2012年省政府出台文件,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除供电部门外其他单位不能收取电费。接到通知后,我区按照规定停止收取居民电费,截至4月底未收缴电费累计约90多万。供电部门多次通知催收该电费,声明若不能及时收缴所欠费用,将按照电力条例规定停止供电。为了辖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近期,开发区和供电部门进行了协商,决定重新启动电力改造移交工作,改造费用仍按以前标准每户1200元收取,不足部分由开发区管委会和供电局共同补贴。目前,电力部门已开始各种准备工作,费用到位后,立即进行改造,预计改造工期2个月左右,全部改造移交后,开发区所有居民用电均可实现和市里同网同价。
    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了减轻业主负担,经大多数业主同意后卖房,但考虑到部分业主有不同意见,最终小区业委会决定,暂不出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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