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9日,我母亲骑自行车陕北二路行驶时被骑电动自行车的邱相彭(邱相彭为开开心心大酒店员工李明夏是常务经理,电动车自行车的车主是李明夏)撞倒在地,我母亲被送往洛阳市正骨医院经医院医生诊断为胸脊骨折,需要做内支撑手术,住院期间,向对方提出拿医药费,对方说已经交给交通事故处理科,处理完再说,交通事故认定下来以后打电话给对方商量医疗费,对方拒绝掏医疗费,并说想去哪告去哪告。为了给我母亲做手术我们四处借钱,医药费花了数万元。我母亲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后来邱相彭手机干脆停机,使我们无法联系上他,去单位找也不知道去向。
我们迫于无奈只能将邱相彭和李明夏诉至法院,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法院通知邱相彭和李明夏,他们拒不到庭,最后快递的形式通知其家人应诉,其家人拒不签收。法院在开庭前在《法制报》上向邱相彭和李明夏发出通告,最后按照法律程序做出(2011)涧民一初字第308号缺席判决,判决邱相彭承担我母亲所受的损失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55706.87元;以及鉴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6840元。判决书下来后法院和我爸爸给其父写信说明事情的经过,其父收到信后没有任何回应,之后案件转到执行庭,执行庭的工作人员又委托河北省赞皇县法院执行找到邱相彭的父亲邱国梁,邱国梁不承认整个事件,经法院找到其村委会做思想工作才承认整个事件。邱国良说孩子小从在外打工 ,家中没钱无法赔偿。赞皇县法院办案人员通过电话于李明夏取得联系,李明夏对办案人员说事情已经解决了,办案人员说如果解决了人家怎么可能还会告你,最后他没有做出任何回应。赞皇县法院又将案件反回洛阳市涧西区法院。现在我的母亲又面临需要二次手术取出体内的内支撑,还要花费很多费用。我家中的主要收入只依靠父亲一个人上班的的工资来维持生活,我还是一个学生,不能帮助家庭分担责任,我们本来生活就很拮据,自从母亲出事后,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肇事者邱相彭不给予任何赔偿使父亲为母亲的医疗费外借了几万块,至今未还上,况且现在又要面对我们家实在无力承担。现在虽然判决书在手,却是一纸空文,面对困境我不知道我们家的路该怎么走下去?母亲的二次手术费用怎么去解决?希望广大网友能够给我指点一下,跪谢!
我现在将肇事者邱相彭的情况告诉大家,如有认识或知道此人现在在什么地方的请告诉我,我的电话是:15896571951
邱相彭,男,汉族,曾用名:邱立鹏,1990年3月26日出生,招风耳,平头,身高165左右 ,体型较瘦,河北省赞皇嶂石岩乡王家坪村王家坪道南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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