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农历腊月22晚上19点左右,我弟被人拿刀刺了三刀,到医院不治身亡!凶人当晚被抓,次日我弟在洛阳殡仪馆由市局法医做的尸检!派出所给检察院的结论是故意伤害出血过多死亡,尸检报告是被刺三刀,刀刀伤到脏器器官。我弟弟才17岁,被人刺了三刀死亡。尸体至今还在殡仪官,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今天是2013年的5月20号了,这么长的时间了。案件进行的怎么样啦?尸体该怎么处理?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民事又该怎么赔偿?希望有关部门解答!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3-05-22 10:21: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案件,伊滨派出所已于2月3日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抓获。伊滨派出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高某予以刑事拘留。2月28日,经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高某执行逮捕。4月25日,该案已移送涧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针对您反映民事赔偿部分,建议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您对公安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欢迎您@或私信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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