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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涧西区独生子女费问题

    天津路13号街坊社区不作为,说今年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有变化,有单位交纳三金的人员独生子女费不再在社区发放.而无单位人员要持近三个月社保三金缴纳凭证等一系列证件.而社保中心又不给打印缴费条.再说本人没有交社会保险,是在保险公司交的人寿保险.别的区已婚妇女一年给孕检四次,一个季度一次,涧西区只给检两次,而且本人一直都按时参加社区通知的孕检.为什么还受到如此刁难?请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syl20080108 2013-05-07 评论0 浏览2783 编号 20130507113247557 [卫健委]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3-05-14 09:24:07

你好!
    《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规定,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单位发放,从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和《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条件的对象,应当参加人口计生部门每年5月底前组织的年度审核。具体审核办法,是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省、市并无统一规定。
    涧西区让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对象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条,主要是想了解申请对象是否属于无业居民。如果有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客观上证明了申请对象属于单位职工而非无业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规定,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应当由单位负责发放。
   如果单位拒不发放,你直接向单位主张你的权利;也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报,并如实登记相关信息,由计生部门和你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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