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中的特殊群体,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更是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尊重、关心和帮助。满足残疾人需求,减轻他们经济负担。随着我市场经济的发展,网络对残疾人来说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关系到残疾人的正常生活权利和参与社会的便利性,也严重影响着部分聋哑人与外界朋友的及时交流。
帮助残疾人上网,利用网络的便利性,推动残疾人上网工程,提高残疾人生活、学习、工作能力,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差别、提高其自助能力,这也是社会无障碍的要求,同时也是相关部门的社会责任。而网络是整个社会的缩影,上网可以让无法走出家门的残疾人足不出户就能了解社会、参与社会活动从而增加与社会的交往程度,实现其重返社会大家庭的愿望,实现在家接受教育,提高个人素质和职业技能;网上就业,网上开店创业,可以大大丰富残疾人就业层次。通过就业网上创业,提高残疾人士的生活保障和生活质量。通过“平等、参与、共享”,提高和谐社会的文明程度。
作为弱势群体中残疾人,虽然他们也有着正常人对社会了解、对知识学习、在网络中与人沟通的需要,但是残疾人由于身体、听力语言障碍等一些原因,残疾人在外出活动、社会交往、学习、就业、娱乐等等许多方面仍旧面临许多困难。残疾人也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工作收入低,昂贵的上网费用,令许多残疾人士无法承受和负担过重,尤其聋人,对手机的依赖度更高,手机套餐资费过重,严重影响了广大聋人朋友与社会的沟通交流,依据无障碍相关规定电信部门有义务也有责任在这上面为聋人降低资费,提供合理的上网和短信套餐。而对广大残疾人家庭来说,难以承担上缴宽带费的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残疾人参与正常社会生活的美好愿望。
为了减轻听力等特殊残疾人的经济负担,在 2008年4月24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第三款就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专条规定:“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 2011年4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征求意见稿)》,在其第二十八条明确要求“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当逐步向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文字信息服务,向视力残疾人提供语音信息服务。电信终端设备制造商应当采用与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相衔接的产品无障碍设计,方便残疾人获取信息。”
最近,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应当创造条件为有需求的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文字信息服务,为有需求的视力残疾人提供语音信息服务。电信终端设备制造者应当提供能够与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相衔接的技术、产品。
河南也在2012颁布了《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以及《洛阳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都对信息无障碍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划定了责任。洛阳作为全国无障碍先进市也应该在这上面作出表率。令人遗憾的是直到现在还没有,和我城市的荣誉及文明远远不达界,依据残保法法规及无障碍条例的行政处罚,电信管理部门应该责令其下的联通、电信和移动限时整改,尽快出台补救措施。
现在是2013年5月,而且5月的助残日马上就到了,主题就是帮扶贫困残疾人,电信管理应该在此上负担起社会责任,执行相关法规的条文,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作出力所能及的努力,开展助残活动,为助残日到来时献一份厚礼。
回复部门:工信局 2013-05-06 17:16:05
你好:
接到致洛阳工信局的一封公开信,现回复如下:
一、需要向广大市民说明的是,洛阳市工信局不是洛阳市三大运营商的主管单位,对三大运营商没有任何管理权限,只有部分协调职能,更没有权利“责令其限时整改”,河南省通信管理局为电信运营商的主管单位,具有合法的管理权限,如果广大市民对电信运营商的工作和服务有好的建议,可以直接向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或三大运营商的服务热线直接提出。
二、通过向三大运营商咨询,各运营商回复如下:联通公司对持残疾证办理宽带互联网业务均免收一次性接入费108元,执行宽带预存特殊政策:2M速率单宽带预存480元/年、4M速率单宽带预存600元/年,其他速率宽带按照标准资费收取;电信公司会考虑采纳其建议,后期会针对社会特殊群体推出相应优惠活动,建议今后有任何问题通过电信营业厅或拨打客服热线10000反映,电信公司会为您提供更快捷的服务;移动公司会考虑采纳其建议,现阶段没有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
市工信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