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路(上海市场步行街)两边原本是洛阳热电厂和拖拉机厂职工住宅区,随着经济发展,涧西区政府沿青岛路建起了商业步行街,这原本是一件便民利民的好事。但自从步行街建起后,商业噪音扰民,已成了一大顽症,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此问题虽然周边居民不断地反映、上访和拨打110,但问题都没有根本解决,尤其是星期天、节假日,情况更甚。
就拿这个“五一”节假日来说,连着3天,步行街三百米左右的范围内,景沪、德众、沃尔玛和电信天翼四家商场在店外街道上搭建舞台,或设置大型锣鼓队,搞商业促销活动。街上音响震耳,锣鼓喧天,临街的许多小商铺店外音箱也是喧闹不断,汇成一片噪音的海洋。
试问有关领导,在这样的环境里,让周边居民如何生活;我们有许多电厂和拖厂的职工要上夜班,这种环境下怎么休息;孩子们要学习,他们如何能在家里坐的下来。
记得上世纪80年代,洛阳市就进行交通噪音治理,取得成效,并进入全国环境环保的先进城市行列。已进入新的世纪了,如今的商业噪音危害比当年交通噪音更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个问题不应该更加重视吗,难道这个问题就真的那么难治理吗。
这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主要是有关部门没有足够重视,没有拿出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每次打110,出警了,当时问题解决了,但你民警前脚走,过后商家的音响还是我行我素。我们总不能为此天天拨打110吧,就算你们不烦,我们还不忍呢!
为此希望有关部门拿出一个根本的解决办法。我们认为应该禁止居民区附近的商户设置店外音箱,禁止店外扰民的商业促销活动。实际上,国内许多城市商业噪音管理办法都是这样规定的。
有位国家领导人说,每个中国人都是“梦之队”一员。那么我们的“中国梦”,就是希望有一个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洛阳真正成为一个宜居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的、文明的城市!这要求不过分吧!
回复部门:生态环境局 2013-05-02 15:24:1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下列条款: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
群众投诉涧西区景华路上海市场“五一”期间噪声扰民的问题应属公安机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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