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书
2013年1月26日晚,本人因向洛阳天帝装饰公司田新江讨要借条欠款贰拾贰万元,被欠款人家属,也就是现在的犯罪嫌疑人主犯王颖,指使她公司的司机(从犯),强制性的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从犯将我按在沙发上用腿压住我的脸,用手击打我面部不让我叫唤,主犯拿木棍殴打我的腿部,手臂,头部,其间共打断了4、5根一米长以上的粗木棍,对我进行了长达四十多分钟的持续性的非法致命殴打,并扬言要我撕毁借条,并以我的性命威胁反给她打一百万借条,否则今晚要了我的命。其间我因恐惧和极度疼痛,多次求饶,可对方仍更加变本加厉换棍子殴打,让我当时生不如死,直到后来我朋友赶到,才将我救出。导致我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并裂伤,经110打120用担架抬至医院住院,2月4号结果出来鉴定为轻伤。
轻伤鉴定出来后,我多次强烈要求长春路派出所刑拘二人,但时至今日已将近三个月,派出所只在案发一个半月后对主犯做了取保候审,对从犯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此,我强烈抗议和不服,几点如下:
1. 犯罪行为极其恶劣。
我是在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和反抗力的情况下,被主从犯二人施以酷刑,当时对方扬言黑白两道都有人,打了我报案也没有用,要让我要不回钱,并且以我的生命威胁我反过来给他们打一百万借条才能放过我,其间我多次求饶甚至想一死了之,并且主犯家的保姆也看不过去拉住主犯,但都没有阻止犯罪中断。如果不是我的朋友来救我,那晚后果将不堪设想。
2. 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极其恶劣。
轻伤出来后,派出所去主犯家里抓人,对方拒不开门,拒不接电话,并于事后逃逸。在这三个月内,对方不但从没有主动打电话表示歉意,没有主动去医院交住院费,主动和解,并多次在外扬言威胁恐吓我,要重新做鉴定,花钱也要将轻伤做成轻微伤,扬言自己在长春路派出所有人有关系,告到哪里都没有用,拖着案情也要拖死我,从2月20日找理由拖着重新做伤情鉴定,时隔一个月后又没有了下文,并叫我小心点,“派出所还不是没抓人,人还不是好好在外面,110,派出所,法律不是你爹。”
3. 主犯包庇从犯,有串供嫌疑,歪曲了整个犯罪事实。
事发至今,长春路派出所连从犯口供,案发时在场见证人口供都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对主犯取保候审,对从犯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由于案发后派出所没有及时调查,没有对二人及时拘留,没有积极主动侦破案件,导致主从犯串供,主犯将责任全部攘在自己身上,从犯将所有推得一干二净,并造成主从犯任意捏造事实,口供叙述不真实,主犯由一个蓄意的伙同他人的故意伤害变成了过度自卫,从犯成了一个在场的劝架人。试问,一,我是报案人,二,如果一个人殴打,我肯定有反抗能力,不至于被打成全身软组织40%以上挫伤加局部裂伤。这不符合派出所严谨调查取证,严谨办案的宗旨。
4. 派出所办案民警不作为,慢作为,人情办案。
从我报警入院时,我就提供了录音,相片及大量证据,要求派出所迅速调查,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出现串供,钻法律空子伪造歪曲事实,设法减轻罪行。而派出所直到事发后二十几天,由于我的一再催促案情,才第一次传唤主从犯及保姆到位录口供,并且并没有对比受害人的笔录有很大出入进一步严谨调查,就草草结案,在对方要求重新做伤情鉴定并且受害人也同意的情况下,用了整整18天向领导打审批报告,之后又以嫌疑人传唤不到位而不了了之,并于一个半月后,在受害人一再强烈要求刑拘的情况下,才对主犯做了取保候审措施,并为嫌疑人的取保候审,补充了大量的证据,从开始的在郑州读书(其后被受害人否定为偶尔去进修),到认罪态度好(至今还做着伪证),到家里孩子二岁(实际还是三岁多并一直由保姆照看),到二个星期前又出现了腿伤的证明(嫌疑人去年八月才在郑州一所大学参加了军训)。并且在受害人一再要求刑拘,调查清楚案件的情况下,相反劝受害人不要再继续追究从犯,真相是调查不清的,至少从犯的口供在殴打事实这方面还是对我有利的,一旦惹急了从犯翻供,或证人保姆翻供,最后吃亏的是自己,最好还是不了了之。
综上所诉,无论从案件本身出发,还是从办案侦查角度出发,主从犯根本就不符合取保候审(派出所运用法律打了法律的擦边球,而且至今只对一个人做了取保)。因此,本人强烈抗议派出所办案不合理,坚决要求将主从犯二人立刻刑拘,进一步补充侦查,完善材料,并主张在刑拘后将二人同时提请检察院逮捕并提起公诉。本人将如实向贵局领导反映情况,并将一如既往,坚持到底,讨回公道,要求对犯罪嫌疑人刑拘,还事实一个真相,即便将材料反映至市公安局,也将坚持初衷不改到底。
派出所办理此案流程:
1. 1月27日报警被送至医院,派出所过来人安慰我安心养伤,并答应我会抓人先行行政拘留
2. 1月31日去派出所做笔录,并同时做伤情鉴定,再次提出行政拘留,派出所说等伤情鉴定出来如果是轻伤一次性做刑事拘留。
3. 2月4日伤情鉴定出来确定是轻伤,派出所安排人带着我去嫌犯家里抓人,嫌犯就在家里不开门,派出所说因为不能强行开门,故没有成功抓捕嫌犯。但同时打电话嫌犯及其家属也一律不接,派出所告知下一步会传唤,拘传,拘捕,刑拘。
4. 2月20日我返回洛阳,当天去派出所,派出所告知嫌犯及其家属,包括从犯司机,目击人保姆年后19日传唤过来一次,但嫌犯对轻伤质疑要求重新鉴定,要我等通知下个星期做。我随即提出要求刑拘,派出所以对方对轻伤提出质疑,待二次轻伤鉴定出来一定刑拘。
5. 其后我等了将近两个星期等派出所电话重做轻伤,并多次去派出所,派出所均答复领导还没有签字,审批程序缓慢。
6. 3月8日,我去派出所,派出所告知轻伤重新鉴定审批下来了,但嫌犯及其家属又不接电话不过来交钱,如再不出现不配合,将按我要求于下星期一直接递检察院提起批捕,我又重提刑拘一事,派出所说可以直接提请检察院批捕,如果再刑拘那样耽误时间,程序又慢下来了,并承诺3月10日递检察院。
7. 3月15日我再次来到派出所询问材料是否已如期递入检察院,派出所答对方前几日已来做取保候审,而且又重新提出下星期一做伤情鉴定,包括还要做医学鉴定。我彻底愤怒,要求不能取保候审,如果拖延这么长时间又重新又要做,那对方有权利对伤情质疑重新做,我愿意配合,但我也坚持要求按程序必须将对方刑拘起来再做,这才符合规矩,否则对方一直不抓捕,当然是慢慢拖,派出所没有这个权利纵容。派出所以对方正在郑州上学自修,取保已做,如果做成轻微伤,答应我行政拘留起来我也可以重新再做。如若下个星期鉴定出来还是轻伤,马上刑拘并提请检察院逮捕公诉。
8. 3月18日派出所通知我自己去医院重取病例,结果下午通知对方做医学鉴定及轻伤鉴定过来交钱,对方及家属又没有过来。
9. 3月19日派出所出差,20日我又来到派出所,派出所告知对方又说不做了,于是我再次强烈要求刑拘对方,因为派出所的不刑拘,对方已经故意拖了一个多月,派出所以取保候审等同于刑拘,效果是一样的为由拒绝,将于下个星期一定递检察院,我要求提请检察院批捕,派出所又说案件太小,检察院不一定提请批捕。
10. 3月21日,我再次来到派出所要求对嫌犯刑拘,并以从犯也一直未做处理,主从犯应一并刑拘,并向长春路派出所上级机关提请申诉。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3-05-03 17:37: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查:因张某与田某存在经济纠纷,2013年1月26日晚22时许,张某到田某家中索要钱款,由于田某不在家,同田某妻子王某发生争执,王某将张某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1月27日上午,张某到长春路派出所报案,民警询问情况后要求张某进行伤情鉴定,2月1日张某伤情鉴定为轻伤。后长春路派出所多次组织对王某进行抓捕,但均未抓获。后经工作,王某于2月20日到长春路派出所投案自首。3月12日,长春路派出所对王某办理取保候审,经调查,该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您所提到的“从犯”高某,现有证据不能认定高某为此伤害案件的共犯。目前,此案现已起诉至人民检察院。如您有疑问,可拨打电话62934019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您对公安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欢迎您@或私信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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