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文物局 2013-04-23 08:33:14
网友您好:
该事项已受理,我局正在办理当中。
关于“孟津县文物局对平洛上屯一家化工厂违规开挖避重就轻,请市文物局和纪委明察,还村民公道。”一事的调查
情况
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是属地管理的要求,我们责成孟津县文物局对诉求人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现场检查情况:该施工地点位于平乐镇上屯村北洛阳润方特油有限公司厂区围墙外西北角,地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邙山陵墓群保护范围内。现场已被挖掘出2个大小不等的深坑,施工现场北部一坑面积约为12㎡(长*宽约为4*3m),深度约为4 m,其坑四壁上有厚度约为30cm的文化层,距地表深度有1.2cm左右;南部一坑面积为6㎡(长*宽约为4*3m),深度略浅,在其坑的东、北、西侧壁上也存在文化层,距地表也略浅。在挖掘出的土堆中散落有汉代筒瓦、板瓦残片、部分东汉云纹瓦当残片。工作人员对违法现场、捡取部分筒瓦和瓦当进行拍照取证。
调查情况:该建设单位为洛阳润方特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方英豪。洛阳润方特油有限公司前身为1995平乐镇上屯村建设的“特种油化工厂”——洛阳神剑特油化工厂, 系小浪底水利工程时的移民扶贫项目,其占地面积因《土地使用证》丢失不祥,在其提供的孟津国土局出具的《孟津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使用证登记册》上标注为12352.5㎡,证号为014,时间为1996年7月;在1999年8月孟津县人民政府对洛阳神剑特油化工补办用地手续批复中同意(孟政土﹝1999﹞027号)上屯村耕地11.47亩作为补办用地,总计批复用地29.4亩。
洛阳神剑特油化工厂1998年建成后,由于市场等原因,建成后一直未投产。2003年平乐镇上屯村委会与方英豪签订承包协议,公司变更为洛阳润方特油有限公司。目前正在施工的用地(村生产路线以东,围墙外以西)是在1999以前已经土地部门批复下来,目前在建设一个小蓄水池项目,开工前没有报请县文物部门,擅自进行开挖建设,致使该地下古文化层遭到毁灭性破坏,工作人员当场勒令其立即停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其下发了书面《停工通知书》,听后处理。下一步我们将依据《文物法》、《河南省古代大型遗址保护管理条例暂行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按照洛阳市文物管理局2012年11月9日给该公司下发的“关于洛阳润方特油有限公司环保型溶剂油生产线技改项目文物环境影响的意见”书中第二、三条,对其进行文物钻探、报批。
洛阳市文物管理局
2013年4月24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