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杨全有,61岁,栾川县白土乡人。我儿杨红玉与前妻杨凤丽离婚,杨凤丽带走了他们10岁男孩再嫁嵩县人王小红。因杨凤丽在离婚时没能拿到自己期望的十万元,心生报复和仇恨,违背离婚协议,拒绝孩子的爸爸看孩子。我儿杨红玉于2013年1月27日看孩子时,在嵩县何村小学被王小红毒打,致使杨红玉左眼眶骨折,鼻青眼肿,看不清东西满脸血痕神志不清。嵩县何村派出所接了报案,可是宋所长处理此案时严重违反了正常办案程序,具体如下:
1,杨红玉人被打后,对受伤部位拍了照片,宋所长没做笔录,先是大声斥责杨红玉看孩子不跟王小红打招呼。
2,宋所长在解决此案时不让当事人插嘴申辩,一直纵容打手王小红大声为自己野蛮行为辩解。
3,宋所长强迫受害人杨红玉每两个月看一回孩子
4,宋所长强迫杨红玉在一张不知道写了什么东西的纸上签名,草草结案。
杨红玉看到宋所长如此偏心,根本不会主持公道,自己又是外地人就只好任宋所长摆布,和解打架一事。
我儿回家后曾精神失常,我就这一个儿子,无论案情有多不公平,只有先治并再说其他事。杨红玉治疗将近一个月,病情好转。我就去嵩县何村派出所问问情况,宋所长这样对待我:1,我问照片在那里想看看,宋所长说没有照片了,找不到!
2,宋所长嘴上说可以再调解此案把我骗回家,我回家等半个月人不见音信
3,等我再打电话给宋所长时,他直接撂电话不接。
万般无奈,我去找何村乡政府领导,结果乡领导说不管此事。我只好求助别人在洛阳网发了贴,希望嵩县公安局关注此事,最后等来的是邻居的捎话:“别再翻旧账了,宋所长让我做了一份证言!”原来,宋所长看到网上投诉后,去嵩县田湖镇找到案发时参与调解的杨某。杨某也是栾川人,曾和我儿杨红玉租赁嵩县田湖镇一个没有任何手续的工厂选矿石,宋所长威胁杨某做假证言,如果杨某不配合宋所长就别再想在田湖镇租赁场子做生意了,杨某为了自身利益考虑,出示证言。
现在我不再追究打手王小红,不让他赔偿我儿子医药费,但宋所长的所作所为太令人乍舌!一个堂堂国家公安干警,多次利用职权强迫他人就范,亵渎工作亵渎法律和,办案时不按正常程序走,不做笔录,删除照片销毁证据,制造假证据,难道他是临时租来的所长不知道案件怎处理?我儿被打了,遇上宋所长是我们的不幸!可还有千千万万的老百姓都需要宋所长主持公道,声张正义啊!
尊敬的书记,希望您能关注此事,让宋红建所长想想如何当一个好干警!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3-04-10 10:05: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嵩县公安局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2013年1月22日,何村派出所受案后,对杨某及王某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承认殴打杨某并向杨某道歉,表示愿意带杨某到医院检查。就孩子的探视问题,双方自行协商决定杨某每两个月探视一次并在探视前电话通知王某。对于双方打架的事情,均表示不再追究。该案在办理过程中,符合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有关程序规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化解了双方矛盾。期间,也不存在宋某违法违纪问题。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您对公安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欢迎您@或私信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