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合园小区购房合同规定2012年10月1日交房,推迟两个月于当年12月底通知住户进行领钥匙交房,并收取了2013年4月-12月物业费,住建委网上回复,该项目尚未组织竣工验收.国家相关规定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进行交房。
请问该小区物业有收费许可证么?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如何实施?
这是我们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管理职责内的吗?如果是的话就回复一下,不是贵部门管理的话烦请告知一下该转到哪个版块,谢谢房管局。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3-04-08 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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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洛龙区物价管理办公室已经回复,详见“网友交流”。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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