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龙门石窟园区东草店村的村民。前段时间,村干部私做主张将村民河滩的耕地卖给了管委会,村民们是什么文件、合同啥的都没看到,当然,那已成事实,村民们也算是“被”默认了。时隔不久,村干部又以同样的手段,将南地仅有的一点儿好的耕地也卖给了承包商,村民们还是什么文件、合同也没见,现在就已经动工了。村民们看着绿油油的小麦苗就被这样的铲除,是心在滴血呀!有村民想拍照留佐证,等待领导明鉴,但是却得到村干部和施工队的阻止。试问:谁给了村干部们的这些权利?村民们自己的耕地为什么村干部有权给卖了呢?退一万步说,即使有承包商来承包,最起码也得让村民了解中间的细节吧?(诸如:签合同),望有关领导能明察,替我村村民做主,谢谢!
回复部门:龙门园区管委会 2013-04-02 14:27:33
网友您好:
看到你反应的问题后,龙门管委会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帖子反映的耕地为东草店社区南面土地,该地块是依据我市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实施的土地流转项目,该项目在2013年春节前已经过社区“三委会”及居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项目以农业种植为主导,主要建设高档花卉培育基地、南方苗木育种基地、拟打造一个可以四季观赏花木的环保型、无污染农业旅游观光园区.该项目不改变土地性质,不破坏耕地。
为了保障群众利益,在项目建设伊始社区就和项目投资公司进行了协商,除了要求他们付给群众土地租金每亩每年1980元外,另外支付赔青款每亩400元。同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近期只圈建围墙,其他项目待社区麦收结束后再进行建设,尽量保证群众不受损失。
同时,我们继续严格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做好社区重大事务的公开公布工作,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