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3-04-03 17:44: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控申部门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2012年10月30日,袁某到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申请信访事项复查时,工作人员经审核其材料后,发现其所持“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为新安县公安局针对新安县信访局转办信访事项的答复。如对此答复不服,应到新安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进行复查,若到市公安局复查,需持新安县公安局出具的“公安机关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因此,工作人员未受理该复查事项,也未出具“信访事项复查告知单”,并将以上情况对袁某进行了告知。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您对公安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欢迎您@或私信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