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倾半生积蓄,在南昌路丹尼斯对面达码格利买了一套80多平的商品房,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契税标准是4%,如此,还要多承担2—3万元。如此,国家三令五申“90平以下契税1%“的规定已经虚设。对方辩解说,该商品房为高档住宅,可是,一处三分之二为安置户,没有绿地,没有配套的住宅怎么就成了”高档社区“???
肯请市地税局核实!!急盼处理!!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3-04-03 08:02:02
网友:您好!依据现行政策,个人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个人购买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二是个人购买住房符合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依据洛政办【2012】102号《关于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洛阳市普通住房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本区域平均价格的1.4倍,即实际交易价格不超过每平方米6020元。
网友提出的购买房屋面积为80平方米,如果要享受1%的契税优惠税率,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二是房屋价格不超过每平方米6020元。如果以上两个条件有一个不符合,就无法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按照4%税率缴纳契税。
如仍有疑问,网友可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政策咨询。感谢网友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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