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昌路顺驰城的居民,2012年3月25日供气方将天然煤气置换为天然气。气量转换办法(剩余煤气100方以上折合天然气=剩余煤气除以天然气单价(2.6元)。我家的剩余煤气602.4方,折合天然气231.7方.时隔一年,2013年3月我去南昌路燃气公司购气,天然气的价格是2.3元一方.一同购气的的人说,他们置换后又去购气时将0.3元的差价给补了. 我们的为什么没有补.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3-04-02 09:28:04
“百姓呼声”栏目:
现将网友三角梅的问题答复如下:
随着西气东输二期管道天然气进入我市,2012年9月,省发改委下发了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9月15日起,民用天然气价格由2.6元/立方米下调至2.3元/立方米。为维护居民利益,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位,我委要求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科学合理制定折算办法,妥善处理预存气量问题。9月15日,燃气公司在《洛阳晚报》公布了剩余气量折算办法。
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我们和网友、洛阳新奥燃气公司都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实际情况,并已经通知洛阳新奥燃气公司立即和网友进行联系,查找具体原因,上门解决问题。
我们和反映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反映人表示理解和满意。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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